網頁

Wednesday, January 14, 2009

果真是聖人

剛剛在撲浪上看見咖啡店貼出這篇消息"聖人將特別費捐出來給員工當獎金,請納稅人掌聲鼓勵",所以特別寫了這篇,記錄聖人的事蹟XDDD

holyman
全文如下
本院王建煊院長於本(31)日下午3時,於本院1樓禮堂頒贈工作獎金給監察調查處、監察業務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共65名工作績優人員,以嘉勉其工作辛勞,並為全體同仁之表率。 本院自第4屆委員就職,全體員工即勠力協助委員積極處理94年2月以來之積案,備極辛勞,並已有相當績效。王院長為慰勉同仁辛勞,特別撥用其本人97年度特別費,頒贈工作獎金

根據行政院函頒訂定各級政府機關特別費支用規定中的使用規定:
一、旨揭各級政府機關特別費支用規定如下:
    (一)使用範圍:
        2.對本機關及所屬機關人員之獎(犒)賞、慰勞(問)及餐敘等支出。

雖然聖人這個舉動是沒有違法的,但是看看最近的報紙,台灣可以說是民不聊生啊,失業、自殺、餓死、凍死的新聞比比皆是,失業率一直在創新高,為何還要拿過的那麼苦的納稅人繳的錢,拿去當獎金發呢 ?


後來我看到一個新聞,我好像有點了解原因了。

王建煊籲捐消費券 盼澎縣民否決設賭場 備份
節錄新聞內容
王建煊表示,從媒體報導看到一個家庭,幾個孩子擠一床棉被,爸爸睡在椅子上給凍死了,讓人難過,想掉眼淚,呼籲大家捐出消費券,如果3600元消費券給窮人的話,或許可以吃上兩個禮拜,如果給那位凍死的朋友,可以買好幾條棉被。

王建煊表示,監察院許多同仁也都會捐出消費券,呼籲其他單位也能仿效捐出。

原來聖人體恤同仁捐出消費卷,苦民所苦,特別掏出"97"年度的特別費分給大家,剛好也可以把錢用一用,反正特別費有規定"年度終了未經使用部分,應即停止支用",不用白不用。



最後補上一個八卦,監察院行使監察權統計
97 年12 月8 日
一、 人民書狀處理案件:97 年8 月至11 月收受人民書狀計9,831 件。處理9,905件...

有沒有處理的比收到的還多的八卦 ?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