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個人碎碎念之抱怨文。
2/2 到新公司on board ,現在剛好滿一個月,原本做的感覺還蠻不錯的,雖然整天都很忙、很多事,一連整周每天都加班到16個多小時,周末加班也都有過,但是我覺得這些都還好,畢竟本來就是工作,就是得負責,但是今天發生了一些另人心情很差的事,讓人頓時覺得這樣為公司加班好像跟白癡一樣。
昨天公司的人事發了二月的全勤名單,我看了看,沒有我的名字,就寫信問了人事,原本想問怎麼沒有問的名字,後來還是比較婉轉的問說新人怎麼計算,因為人事都是準時下班的,所以我到今天才收到回信,她說因為我2/2才到職,所以這個月沒有全勤....按,最好是這樣算,明明2/1就是假日,就算我來on board,我就不信準時下班的人事會想來加班,明明上班日我也沒比人少,結果卻受到次等待遇,要對員工摳也不是摳這種辦法的吧 ?
出缺勤規定裡全都是對資方有利的規定(據說也是人事的傑作),一堆都是扣錢、算曠職、要補假、不能領獎金的威嚇詞,看到這個心就涼了一半,然後我熊熊發現104上福利寫了一堆,結果我的生日禮金也沒出現,想來人事也是會有一番說辭,但是新人報到時可是沒有任何福利、規定相關的說明,只有一個出缺勤要怎麼扣錢、扣假、算曠職的規定。所以我們公司的規定就是人事說了算 ?
稍微看了一下,勞基法第七十條(工作規則內容)與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七條都詳細著列出公司該列出哪些規定等等,我不曉得我們有沒有這些規定,可是據說人事/管理部門有義務要讓新進人員了解公司的各項規定,不然是他們失職.. ?
唉,總之今天就是因為連續的這些事讓我很怒,本來這種事如果分開發生我應該就會算了,可是連在一起,人事態度又不怎樣,我整個火就起來。這些規定真的是很見鬼,出缺勤規定也根本不符合勞基法規定,平日加班是給誤餐費一次,而假日是給補休,然後還得事先申請,事後再辦理後續事宜,媽啦,辛苦的是我們這種苦幹實幹到凌晨才回家的人,然後每天爽爽準時回家的人定規則來刁這些賣命賣肝的人,我想想上個月的辛苦,好像跟白癡一樣。讓我不禁覺得這出缺勤規定去年底實施,跟今年初閃了一大批人有關 -_-
這種萬般刁難人的做法,規定那麼死,都是人事說了算,只會讓人沒心工作而已,我今天整個心情就很糟,不知為何而戰、為誰而戰。真不曉得請這些人的目的是要拖累公司嗎 ? 這種作法只適合去公家機關,而不適合在私人企業,要拼、要奮鬥的地方啊,今天讓我覺得我爆肝加班就是為了這些爽爽下班的人,我當然是不願意,那大家就一起來正常上下班吧,我要是每天都準時走,要每天都準時上班當然很簡單。按!!我有時早上四點多才到家,不然也都是一兩點才閃人,要早上準時打卡根本是賣命,我何必呢 ?
要照規定來,可以
勞動基準法
第 24 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
第 30 條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二項及第三項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此項簿卡應保存一年。
第 70 條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左列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
一、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國定紀念日、特別休假及繼續性工作之輪班方法。
二、工資之標準、計算方法及發放日期。
三、延長工作時間。
四、津貼及獎金。
五、應遵守之紀律。
六、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
七、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
八、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
九、福利措施。
一○、勞雇雙方應遵守勞工安全衛生規定。
一一、勞雇雙方溝通意見加強合作之方法。
一二、其他。
我很想問問偉大的人事,什麼都是你說了算,什麼都是照規定,那法律規定的,上面列出來的有沒有做到嘛 ?
原來福利都是假的,只有加班是真的,你要規定那麼多,那也可以規定滿一年才能拿全勤啊,一年內有請假遲到就沒全勤,這樣也是有全勤獎金啊,按!!!!
今天不爽的是這個鳥制度、鳥規定、鳥態度,全勤也沒多少,我剛出社會時薪水不到三萬就不會計較這個了,更何況現在,我戴德花錢不手軟,怎麼會去計較這個小錢,重點是不爽啊,我超不爽辛苦的人被欺壓、我超不爽為公司拼命加班,結果睡過頭的人被扣錢,媽哩個逼,我就是不爽那種爽爽下班的人用規定來刁賣命工作的人(怒)。
好了,我抱怨完了 -_-
2/2 到新公司on board ,現在剛好滿一個月,原本做的感覺還蠻不錯的,雖然整天都很忙、很多事,一連整周每天都加班到16個多小時,周末加班也都有過,但是我覺得這些都還好,畢竟本來就是工作,就是得負責,但是今天發生了一些另人心情很差的事,讓人頓時覺得這樣為公司加班好像跟白癡一樣。
昨天公司的人事發了二月的全勤名單,我看了看,沒有我的名字,就寫信問了人事,原本想問怎麼沒有問的名字,後來還是比較婉轉的問說新人怎麼計算,因為人事都是準時下班的,所以我到今天才收到回信,她說因為我2/2才到職,所以這個月沒有全勤....按,最好是這樣算,明明2/1就是假日,就算我來on board,我就不信準時下班的人事會想來加班,明明上班日我也沒比人少,結果卻受到次等待遇,要對員工摳也不是摳這種辦法的吧 ?
出缺勤規定裡全都是對資方有利的規定(據說也是人事的傑作),一堆都是扣錢、算曠職、要補假、不能領獎金的威嚇詞,看到這個心就涼了一半,然後我熊熊發現104上福利寫了一堆,結果我的生日禮金也沒出現,想來人事也是會有一番說辭,但是新人報到時可是沒有任何福利、規定相關的說明,只有一個出缺勤要怎麼扣錢、扣假、算曠職的規定。所以我們公司的規定就是人事說了算 ?
稍微看了一下,勞基法第七十條(工作規則內容)與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七條都詳細著列出公司該列出哪些規定等等,我不曉得我們有沒有這些規定,可是據說人事/管理部門有義務要讓新進人員了解公司的各項規定,不然是他們失職.. ?
唉,總之今天就是因為連續的這些事讓我很怒,本來這種事如果分開發生我應該就會算了,可是連在一起,人事態度又不怎樣,我整個火就起來。這些規定真的是很見鬼,出缺勤規定也根本不符合勞基法規定,平日加班是給誤餐費一次,而假日是給補休,然後還得事先申請,事後再辦理後續事宜,媽啦,辛苦的是我們這種苦幹實幹到凌晨才回家的人,然後每天爽爽準時回家的人定規則來刁這些賣命賣肝的人,我想想上個月的辛苦,好像跟白癡一樣。讓我不禁覺得這出缺勤規定去年底實施,跟今年初閃了一大批人有關 -_-
這種萬般刁難人的做法,規定那麼死,都是人事說了算,只會讓人沒心工作而已,我今天整個心情就很糟,不知為何而戰、為誰而戰。真不曉得請這些人的目的是要拖累公司嗎 ? 這種作法只適合去公家機關,而不適合在私人企業,要拼、要奮鬥的地方啊,今天讓我覺得我爆肝加班就是為了這些爽爽下班的人,我當然是不願意,那大家就一起來正常上下班吧,我要是每天都準時走,要每天都準時上班當然很簡單。按!!我有時早上四點多才到家,不然也都是一兩點才閃人,要早上準時打卡根本是賣命,我何必呢 ?
要照規定來,可以
勞動基準法
第 24 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
第 30 條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二項及第三項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此項簿卡應保存一年。
第 70 條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左列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
一、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國定紀念日、特別休假及繼續性工作之輪班方法。
二、工資之標準、計算方法及發放日期。
三、延長工作時間。
四、津貼及獎金。
五、應遵守之紀律。
六、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
七、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
八、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
九、福利措施。
一○、勞雇雙方應遵守勞工安全衛生規定。
一一、勞雇雙方溝通意見加強合作之方法。
一二、其他。
我很想問問偉大的人事,什麼都是你說了算,什麼都是照規定,那法律規定的,上面列出來的有沒有做到嘛 ?
原來福利都是假的,只有加班是真的,你要規定那麼多,那也可以規定滿一年才能拿全勤啊,一年內有請假遲到就沒全勤,這樣也是有全勤獎金啊,按!!!!
今天不爽的是這個鳥制度、鳥規定、鳥態度,全勤也沒多少,我剛出社會時薪水不到三萬就不會計較這個了,更何況現在,我戴德花錢不手軟,怎麼會去計較這個小錢,重點是不爽啊,我超不爽辛苦的人被欺壓、我超不爽為公司拼命加班,結果睡過頭的人被扣錢,媽哩個逼,我就是不爽那種爽爽下班的人用規定來刁賣命工作的人(怒)。
好了,我抱怨完了 -_-
金摳年...QQ
ReplyDelete歡迎來到台灣....
ReplyDele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