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在為撰寫議員選舉,路樹何辜此文拍攝照片佐證時,心想既然都看了文林北路中正高中這段,不如將附近的競選總部都看過一遍,於是繞了一下,從文林路、福國路交叉口一路到文林北路與石牌路口,由南到北的競選總部一一檢視。
首先是潘懷宗競選總部,文林路710號,沒有占用人行道搭設鷹架,但是有在路樹上纏繞旗幟與燈泡(這也是不對的),比起後述的候選人算是比上不足,比下有餘了。
再往北一點,同樣是路的東側是郝龍斌士林後援會,沒有鷹架、沒有占用人行道、破壞路樹,也沒有開XD
續往北行,德行西路口,文林路的西側,汪志冰競選總部,文林路767號。
汪志冰的鷹架是文林路、文林北路上最廣的一座,也占用了最多的人行道,不但如此,還框住了一棵路樹,也許這棵路樹被遮住太陽過久,已經看得出有枯葉出現,雖然並無修、砍的痕跡,但是這不也是破壞路樹 ?
再往北,中正高中對面,文林北路的東側,黃平洋競選總部,文林北路102號。
鷹架佔了整個人行道,還突出到路面上,並且因路樹阻擋到鷹架而砍伐路樹。
在黃平洋競選總部往北不遠,是一個未有海報的鷹架,佔據了整個人行道,因此兩棵路樹遭受荼毒,從其內的旗幟可以推測出應是吳碧珠所有。
接下來是文林國小對面的林世宗競選總部,同樣的鷹架也整個架到馬路上,讓我不禁懷疑,這是不是合法的 ?
而林世宗的鷹架海報所框住的樹,雖然沒有遭到修剪,但是還是被遮住了大部分的日光,我只能祈禱這棵樹能撐到選舉完。
這段路上最後看到的是林瑞圖的競選總部,門口無鷹架、海報,只有關東旗數根,是這條路上最合法的競選總部了。
最後,我想請問汪志冰、黃平洋、吳碧珠、林世宗等四位,你們占用人行道、道路的行為是合法的嗎 ? 如果是的話,老百姓是否可以同樣的照辦 ? 如果你們的鷹架占用人行道/道路的行為是不合法的,是否你們仗著相關單位不敢取締而知法犯法 ? 身為你們選區的選民,我很想知道你們的答覆。
我猜,最後的結果,就是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我繳稅金去付警察薪水,但是警察很愛開攤販罰單,很愛躲在暗巷賺業績,但是卻不敢對這麼明顯的大型違建動手,這是何其悲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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