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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June 9, 2014

20140604 「路過天安門,人人坦克人」晚會 魏揚 逐字稿



21:49開始

大家好,我是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的總召魏揚。

那黑色島國青年陣線在今年的「六四」二十五週年的悼念晚會,我們選擇來出席這場活動,以及我們上台來發表、來致詞。因為我們認為、我們相信任何與台灣、與中國之間的議題,都是我們這個組織──我們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所致力關心的。

從去年的七月底,我們開始關注服貿協議到現在,我們貌似雖然是在關心經濟議題,就是所謂的「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但是背後更大的問題在於,我們要如何跟一個根本不自由、不民主的國家去簽署一個自由貿易的協議;我們要如何跟一個在國內打壓異議份子、壓迫言論自由的國家,去跟他們談…例如說:像出版業、印刷業、廣告業,這樣子的純粹是經濟的活動。

黑色島國青年陣線始終堅持:沒有什麼叫做經濟歸經濟、政治歸政治,尤其是台灣跟中國的經貿關係,經濟跟政治始終都糾葛在一起,因此在去年7/31我們的第一場行動,我們就有說,未來跟中國的任何一場經貿協議都必須要加入人權保障的制度的規範。

那、延續下來講,為什麼我們要在今天選擇出來關注「六四」事件?為什麼我們要出來關注「八九學運」?正是因為這件事情攸關著中國的民主化。

為什麼台灣的學生、台灣的青年,以及所有的台灣人,應該要關注中國的民主化?因為我們都認識到,無論未來的局勢如何,中國勢必是台灣在經濟貿易上很重要的一個對手。無論是競爭或是合作。

但是在談任何一步的競爭與合作之前,我們必須要確認,中國是一個什麼樣性質的國家,他們的資本主義有什麼樣的性質,他們是不是民主、自由、開放,如果不是的話,我們如何放心跟他們進行進一步的、更深刻的經貿往來?

因此我們黑色島國青年陣線堅持,一切與中國的經貿往來必須要建立在中國深刻民主化的前提之下。當然台灣的青年,台灣的運動者都非常樂意分享台灣人的經驗。一個民主化的中國對於台灣是有利的。

首先我們可以在一個更平等、更對等的基礎上去談經貿協議,一個雙方都民主、信奉民主自由價值的國家,更可以允許兩岸的公民社會一起監督任何形式的經貿協議,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一個民主化的中國,它對於我們所信念的──所謂的『台灣獨立』──是絕對有幫助的。因為我們認為,只有威權的、極權統治的、忽略人權的普世價值的國家,才會如此處心積慮的想要用各種手段併吞他的鄰國!(聽眾鼓掌

如果今天台灣人能夠意識到中國民主化的重要性,並且一起協助中國民主化,台灣未來更可以穩固我們的主體性。我們可以在對等、有尊嚴的情況下,跟中國進行外交關係;我們可以成為兩個對等、彼此尊重的國家、彼此尊重的主體,而不用是如此、今天這般境地。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認為台灣人應該要關注「六四事件」、應該要關注「中國的民主化」、應該要關注中國對待他們「良心犯」(註1)的狀況。

另外一個主題是,為什麼台灣人要關心「六四事件」?那就是因為,無論是民主的台灣、還是威權的中國,我們的近代史就是一齣國家暴力對人民進行壓迫的歷史!!(聽眾歡呼+鼓掌)

台灣跟中國的近代史,都是國家暴力,用各種手段控制以及除人民記憶的近代史!!(聽眾歡呼+鼓掌)

從文化大革命,到八九學運,到現在,有非常多的敏感詞不可以被提起,有非常多的人就默默的被失蹤了。沒有人,為這件事情負起什麼政治責任。在台灣也是,從228到白色恐怖,台灣一整代的社會精英被抹除了!!有任何人、任何政治人物為此負起政治責任嗎?(聽眾:沒有!)兩岸共同面對的最大問題,就是國家暴力的無限制擴張!(聽眾:對!)

一個外國作家‧米蘭昆德拉說:『所有人與權利的鬥爭,就是記憶與遺忘的鬥爭。』

在台灣,我們就要展開一個鬥爭,我們要奪回我們的記憶、我們要奪回我們的歷史,我們同時也要協助中國人奪回他們的歷史,奪回他們前輩對民主的執著以及爭取,大家說對不對?!(聽眾:對!)

最後,我要籲請大家,我們今天不只要站出來關注「六四事件」以及在整個事件當中、整個「八九學運」被打壓的那些運動者被抹除的事實,以及後續許多被打壓的政治犯,我們台灣人不只要關注這些,我更籲請大家把眼光放回我們自己所親愛的國家與土地,『轉型正義』還沒有被達成,我們台灣不配被稱為一個民主的國家!(聽眾鼓掌)


大家是否還記得3/24行政院、國家的暴力?!(聽眾:記得!)
大家是否還記得4/28忠孝西路上從2點到8點,
鎮暴水車噴得???(聽眾:記得!)
有任何人為它負起行政責任嗎?!(聽眾:沒有!)
國家暴力可不可以原諒?!(聽眾:不可以!)
今天,讓我們同時關注中國的民主化,此外,我們也必須要關注台灣民主倒退的問題!


台灣的民主需要大家守護,中國的民主也需要所有台灣人民的支持,這是為了我們二個國家更美好的未來。

謝謝!(聽眾歡呼+鼓掌)


註1:良心犯(英文:Prisoner of conscience, POC)
是西元1960年代初人權組織國際特赦組織創造的名詞,與政治犯不相同。是指沒有做出國際人權組織所認定的犯罪行為、並通常沒有做出教唆暴力及仇恨,而往往因為種族、宗教、膚色、語言、性傾向、以及信仰等問題而被拘禁。

良心犯受到《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及《歐洲人權公約》第9條,關於思想、良心以及宗教自由的權利保護。

在世界各地,良心犯包括被囚禁的異見人士、維權人士、遭當局定義為非法宗教之信仰者等。但是這些良心犯,卻可能因其被認定「反政府」或「反(當局)現行法律」的言論,導致被母國當局認定「教唆、煽動或誘導他人犯罪」,因此背負內亂或叛國的罪名而入獄。

感謝 adalyn@ptt 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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